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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犯付昭玄诏永平元年秋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九
缁素既殊,法律亦异。
故道教彰于互显,禁劝各有所宜。
自今已后,众僧犯杀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断,馀犯悉付昭玄,以治之(《魏书·释老志》。先是,立监福曹,又改为昭玄,备有官属,以断僧务。世宗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