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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显等请勒铭射宫诏景明三年十月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八
此乃弓弧小艺,何足以示后叶,而喉唇近侍,苟以为然,亦岂容有异,便可如请(《魏书·高聪传》。世宗幸邺还于河内怀界,帝亲射矢一里五十馀步。侍中高显等奏,请勒铭射宫。诏云云。遂刊铭于射所,为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