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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诏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七
钱府未充,须以杂物:绢二千匹,杂物一百匹,四十匹出御府
谷二千斛。
奴婢十口。
马十匹,一匹出骅骝。
牛十头。
所赐杂物、奴婢、牛马,皆经内呈(《魏书·徐謇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