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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五更俸禄诏太和十六年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
夫尊老尚更,列圣同致,钦年敬德,绵哲齐轨。
朕虽道谢玄风,识昧睿则,仰禀先诲,企遵猷旨。
故推老以德,立更以元,父焉斯彰,兄焉斯显矣。
司徒公元、前鸿胪卿明根,并以冲德悬车,懿量归老,故尊老以三,事更以五。
虽更、老非官,耄耋罔禄,然况事既高,宜加殊养。
三老可给上公之禄,五更可食元卿之俸,供食之味,亦同其例(《魏书·尉元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