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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里党法诏太和十年 北魏 · 拓跋宏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
夫任土错贡,所以通有无,并乘定赋,所以均劳逸。
有无通则民财不匮,劳逸均则人乐其业。
此自古之常道也。
又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
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
是以三典所同,随世洿隆
贰监之行,从时损益。
郑侨复丘赋之术,邹人献盍彻之规。
虽轻重不同,而当时俱适。
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
富强者并兼有馀,贫弱者糊口不足。
赋税齐等,无轻重之殊,力役同科,无众寡之别。
虽建九品之格,而丰埆之土未融,虽立均输之楷,而蚕绩之乡无异。
致使淳化未树,民情偷薄。
朕每思之,良怀深慨。
革旧从新,为里党之法,在所牧守,宜以喻民,使知去烦即简之要(《魏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