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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宰为民所列罪诏延兴三年六月 北魏 · 拓跋弘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往年县召民秀二人,问以守宰治状,善恶具闻,将加赏罚。
而赏者未几,罪者众多。
肆法伤生,情所未忍。
今特垂宽恕之恩,申以解网之惠。
诸为民所列者,特原其罪,尽可贷之(《魏书·孝文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