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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课诏太延元年十二月 北魏 · 拓跋焘
 出处:全后魏文卷一
操持六柄,王者所以统摄;
平政理讼,公卿之所司存;
劝农平赋,宰民之所专急;
尽力三时,黔首之所克济。
各修其分,谓之有序,今更不然,何以为治?
越职侵局,有紊纲纪;
上无定令,民知何从?
自今以后,亡匿避难,羁旅他乡,皆当归还旧居,不问前罪。
民相杀害,牧守依法平决,不听私辄报者,诛及宗族;
邻伍相助,与同罪。
州郡县不得妄遣吏卒,烦扰民庶。
若有发调,县宰乡邑三老,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纵富督贫,避强侵弱。
太守覆检能否,核其殿最,列言属州。
刺史明考优劣,抑退奸吏,升进贞良,岁尽举课上台。
牧守治民之任,当宣扬恩化,奉顺宪典,与国同忧。
直道正身,肃居官次,不亦善乎(《魏书·太武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