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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僧辩陈武帝盟文 陈朝 · 沈炯
 出处:全陈文卷十四
贼臣侯景,凶羯小胡,逆天无状,构造奸恶,违背我恩义,破掠我国家,毒害我生民,移毁我社庙。
高祖武皇帝灵圣聪明,光宅天下,劬劳兆庶,亭育万民,如我考妣,五十所载,哀目穷见归,全景将戮之首,置要害之地,崇非次之荣,我高祖于景何薄?
我百姓于景何怨?
长戟强弩,陵蹙朝廷,锯牙郊甸,残食含灵,刳肝斫趾,不厌其快,曝骨焚尸,不谓为酷。
高祖匪食卑宫,春秋九十,屈志凝威,愤终贼手
大行皇帝温严恭默,丕守鸿名,于景何有,复加忍毒,皇枝襁抱已上,缌功以还,穷刀极俎,既屠且绘,岂有率土之滨,谓为王臣,食人之禾,饮人之水,忍闻此痛,而不悼心?
况臣僧辩、臣霸先称国藩,湘东王臣讳泣血衔哀之寄,摩顶至足之恩,世受先朝之德,身当将帅之任,而不能沥胆抽肠,共诛奸逆,雪天地之痛,报君父之仇,则不可以禀灵含识,戴天履地。
今日相国,至孝玄感,灵武斯发,已破贼徒,获其元帅,止馀身,尚在京邑,臣僧辩与臣霸先协和将帅,同心共契,必诛凶竖,尊奉相国,嗣膺鸿业,以主郊祭,前途若有一功获一赏,臣僧辩等不推已让物,先身帅众,则天地宗庙,百神之灵,共诛共责。
僧辩霸先同心共事,不相欺负,若有违戾,明神殛之(《梁书王僧辩传》,又《类聚》三十三。案《陈书·武帝纪》上,僧辩湓城,会高祖白茅湾,登岸结坛刑牲盟约。《沈炯传》云为其文。《梁书》云霸先为其文,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