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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后安吉君示覃除议 陈朝 · 沈洙
 出处:全陈文卷十三
至亲期断加降故再期,而再周之丧,断二十五月,但重服不可顿除,故变之以纤缟,创巨不可便愈,故称之以祥示覃,示覃者淡也,所以渐祛其情。
至加父在为母出适后之子,则屈降之以期,期而除服。
无复衰麻,缘情有本同之义,许以心制心制既无,杖绖可除,不容复改玄綅,既是心忧,则无所更淡其心也。
且示覃杖期者,十五月巳有示覃制,今申其免怀之感,故断以再周,止二十五月而已。
所以宋元嘉立义,心丧以二十五月为限。
大明中王皇后父丧,又申明其制。
齐建元中,太子穆妃丧,亦同用此礼。
王俭古今集记云,心制终二十七月。
又为王逡所难。
何佟之仪注用二十五月而除。
案古循今,宜以再周二十五月为断。
皇太后安吉君心丧之期,宜除于再周,无复心示覃之礼(《隋书礼仪志》三天嘉元年八月尚书仪曹今月晦皇太后安吉君示覃除仪注,沈洙议,诏可之。又见《通典》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