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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乂文案诏太建十一年五月乙巳 陈朝 · 陈顼
 出处:全陈文卷三
轩辕命于风后力牧放勋咨尔稷契朱武,冕旒垂拱,化致隆平。
爰逮汉列五曹,周分六职,设官理务,各有攸司,亦几期刑措,卜世弥永,并赖群才,用康庶绩。
日昃劬劳,思弘治要,而机事尚拥,政道未凝,夕惕于怀,罔知攸济。
方欲仗兹舟楫,委成股肱,徵名责实,取宁多士,自今应尚书曹府寺内省监司文案,悉付局参议分判,其军国兴造徵发选序三狱等事,前须详断,然后启闻。
凡诸辩决,清乂,约法守制,较若画一,不得前后舛互,自相矛楯,致有柱滞,纡意舞文,纠听所知,靡有攸赦(《陈书·宣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