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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僧传论 其六 忘身论 南梁 · 释慧皎
 出处:全梁文卷七十三
夫有形之所贵者身也,情识之所贵者命也。
是故餐脂饮血,乘肥衣轻,欲其怡怿也。
饵术含丹,防生养性,欲其寿考也。
至如析一毛以利天下,则吝而弗为,撤一餐以续馀命,则惜而不与。
此其弊过矣,自有宏知达见,遗己赡人,体三界为长夜之宅,悟四生为梦幻之境。
精神逸乎蜚羽,形骸滞于瓶谷。
是故摩顶至足,曾不介心。
国城妻子,舍若遗芥。
今之所论,盖其人也。
僧群止为一鸭,而绝水以亡身。
僧富止救一童,而画腹以全命。
法进割肉以啖人。
昙称自喂于灾虎。
斯皆尚乎兼济之道,忘我利物者也。
昔王子投身,功逾九劫,刳肌贸鸟,骇震三千。
惟夫若人,固亦超迈高绝矣。
爰次法羽至于昙弘,皆灰烬形骸,弃舍珍爱。
或以情祈安养,或以愿生知足。
故双桐表于房里,一馆显自空中。
符瑞彪炳,与时间出。
然圣教不同,开遮亦异。
若是大权为物,适时而动,利现万端,非教所制。
故经云,能然手足一指,乃胜国城布施。
若是出家凡僧,本以威仪摄物,而今残毁形体,坏福田相。
考而为谈有得有失,得在忘身,失在违戒。
故龙树云:新行菩萨,不能一时备行诸度。
或满檀而乖考,如王子投虎或满慧而乖慈,如检他断食等。
皆由行未全美,不无盈缺。
又佛说身有八万户虫,与人同气。
人命既尽,虫亦俱逝。
是故罗汉死后,佛许烧身,而今未死便烧,或损于虫命有失,说者或言罗汉尚入火光,夫复何怪?
有言入火光者,先已舍命。
用神智力,后乃自烧。
然性地菩萨,亦未免报躯。
或时投形火聚,或时裂体分人。
当知杀虫之论,其究莫详焉。
夫三毒四倒,乃生死之根栽,七觉八道,实涅槃之要路。
岂必燔炙形体,然后离苦。
若其位邻得忍,俯迹同凡,或时为物舍身,此非言论所及。
至如凡夫之徒,鉴察无广,竟知尽寿行道,何如弃舍身命。
或欲邀誉一时,或欲流名万代。
及临火就薪,悔怖交切。
彰言既广,耻夺其操。
于黾勉从事,空婴万苦,若然,非所谓也(《高僧传》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