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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日夕月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盖闻圣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地,崇敬日月。
冬至祀天于员丘,夏至祭地于方泽,春分朝日,秋分朝月,所以训民事君之道,化下严上之义也。
故礼云,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礼典瑞云:王搢大圭,执镇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马融云: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觐礼,天子出拜日于东门之外。
卢植云:朝日以立春之日也。
郑玄云:端当为冕。
朝日,春分之时也。
礼记朝事议云,天子冕而执镇圭,尺有二寸,率诸侯朝日于东郊,所以教尊尊也。
故郑知此端为冕也。
礼记保傅云:三代之礼,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
所以明有敬也,而不明所用之定辰。
马,郑云:用二分之时。
卢植云:用立春之日
佟之以为日者太阳之精,月者太阴之精,春分阳气方永,秋分阴气向长,天地至尊,用其始,故祭以二至。
日月礼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据
之言,得其义矣。
世则朝朝日,暮夕月魏文帝诏曰,觐礼,天子拜日东门之外,反礼方明。
朝事议曰:天子冕而执镇圭,率诸侯朝日于东郊。
以此言之,盖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
汉改周法,群公无四朝之事,故不复朝于东郊,得礼之变矣。
然旦夕常于殿下东向拜日,其礼太烦。
今采周春分之礼,损汉日拜之仪。
又无诸侯之事,无所出东郊,今正殿即亦朝会行礼之庭也,宜常以春分于正殿之庭拜日。
夕月,文不分明。
其议奏,魏秘书监薛靖论云:旧事,朝日以春分,夕日以秋分
案周礼朝日无常日,郑玄,用二分。
故遂施行。
秋分之夕,月多东潜(《通典》作升)
而西向拜之,背实远矣。
谓朝日宜用仲春之朔。
夕用宜用仲秋之朔,淳于睿驳之,引礼记云: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端其位。
周礼,秋分夕月,并行于上世。
西向拜月,虽如背实,亦犹月在天而祭之于坎,不复言背月也。
佟之(案,《通典》以天子东西游幸数句,皆属淳于睿语,疑此佟之二字后人误加。)案礼器云:为朝夕必放于日月。
郑玄云:日出东方,月出西方。
又云: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
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郑玄云:大明日也。
知朝日东向,夕月西向,斯盖各本其位之所在耳,犹如天子东西游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犹北向朝拜,宁得以背实为疑邪?
佟之谓魏世所行,善得与夺之衷。
晋初弃员丘方泽于两郊,二至辍礼。
至于二分之朝,致替无义。
江左草创,旧章多阙,宋氏因循,未能反古。
窃惟皇齐应天御极,典教惟新,谓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于殿庭之西,东向而拜日,秋分夕于殿庭之东,西向而拜月,此即所谓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义也。
使四方观化者,莫不欣欣而颂义,旒藻之饰,盖本天之至质也。
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质之礼,故玄冕三旒也。
近代祀天,著衮十二旒,极文章之义,则是古今礼之变也。
礼天朝日,既服宜有异。
顷世天子小会,著绛纱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服之次衮冕者也。
窃谓宜依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
佟之任非礼局,轻奏大典,实为侵官,伏追惭震(《南齐书·礼志》上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议,又见《通典》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