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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僧中食论 南梁 · 沈约
 出处:全梁文卷二十九
人所以不得道者,由于心神昏惑;
心神所以昏惑,由于外物扰之。
扰之大者,其事有三:一则势利荣名;
二则妖妍靡曼;
三则甘旨肥浓
荣名虽日用于心,要无晷刻之累;
妖妍靡曼,方之已深。
甘旨肥浓,为累甚切。
万事云云,皆三者之枝叶耳。
圣人知不断此三事,求道无从可得,不得不为之立法,使简而易从也。
若直云三事惑本,并宜禁绝,而此三事,是人情所甚惑,念虑所难遣。
虽有禁约之旨,事难卒从。
譬于方舟济河,岂不欲直至彼岸。
河流既急,会无直济之理。
不得不从流邪靡,久而获至,非不愿速,事难故也。
禁此三事,宜有其端。
何则?
食之于人,不可顿息;
其于情性,所累莫甚。
故推此晚食,并置中前。
自中之后,清虚无事。
因此无事,念虑得简。
在始末专,在久自习。
于是束以八支,纡以禁戒,靡曼之欲,无由得前,荣名众累,稍随事遣。
故云往古诸佛,过中不餐。
此盖是遣累之筌蹄,适道之捷径,而或咸谓止于不食。
此乃迷于向方,不知厥路者也(《广弘明集》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