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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隐居难《均圣论》 南梁 · 沈约
 出处:全梁文卷二十九
难云:释迦之现,近在庄王
唐虞、夏殷,何必已有。
周公不言,恐由未出;
非门宜隐,育王造塔。
始警王之世,阎浮有四,则东国不容都无?
答曰:释迦出世年月,不可得知。
佛经既无年历注记,此法又未东流,何以得知是周、庄之时?
不过以《春秋》鲁庄七年四月辛卯恒星不见为据,三代年既不同,不知外国用何历法,何因知鲁庄之四月,是外国之四月乎?
若外国用《周正》邪?
四月辛卯,长历推是五日,了非八日
若用殷正邪?
周之四月,殷之三月
用夏正邪?
周之四月,夏之二月
都不与佛家四月八日同也。
若以鲁之四月为证,则日月参差,不可为定。
若不以此为证,则佛生年月,无证可寻。
释迦初诞,唯空中自明,不云星辰不见也。
瑞相又有日月星辰,停住不行。
又云:明星出时,堕地,行七步,初无星辰不见之语,与《春秋》恒星不见,意趣永乖。
若育王造塔,是敬王之世,阎浮有四,此道已流东国者。
敬王以来,至于六国,记注繁密,曾无一概。
育王立塔,非敬王之时,又分明也。
以此而推,则释迦之兴,不容在近周世;
公旦之情,何得未有?
难云:夫子自以华礼兴教,何宜乃说夷法?
故叹中国失礼,求之四夷,亦良有别意。
答曰:弘教次第,前论已详,不复重辩。
难云:四夷之乐,裁出要荒之际;
投诸四裔,亦密迩危羽之野。
禹迹所至,不及河源
越裳白雉,尚称重译。
天竺罽宾,久与上国殊绝,衰周已后,时或有闻。
故邹子以为赤县于宇内,止是九州中之一耳。
汉初,长安乃有浮图,而经像眇昧。
张骞虽将命大夏甘英远届安息,犹弗能宣译风教,必其发梦帝庭,乃稍兴显。
此则似时有通碍,非关运有起伏也。
答曰:本以西域路近,而大法不被。
此盖由缘应未发,非谓其途为远也。
其路既近,而此法永不东流。
若非缘应未至,何以致此?
及后东被,皆由缘应,宜发通碍,各有其时,前论已尽也。
难曰:若必以缘应有会,则昔之淳厚,群生何辜,今之浇薄,群生何幸!
假使斯法本以救浇者,夫为罪莫过于杀。
肉食之时,杀孰甚焉!
而方俟火粒,甫为教萌,于大慈神力,不有所踬乎?
若粳粮未播,发事难息,未审前时过去诸佛,复以何法为教?
此教之萌,起在何佛?
兼四戒犯人,为报乍轻;
一杀害兽,受对更重。
首轻末重,亦为未达。
夫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周、孔所云闻声不食,斩伐以时者,盖欲大明仁义之道。
于鸟兽草木,尚曰其然;
况在乎人,而可悖虐
非谓内惕寡方,意在缘报,睹迹或似,论情顾乖。
不审于内外两圣,其事可得是均以不?
此中参差,难用顿悟。
请备以咨洗,愿具启诸蔽。
答曰:民资肉食,而火粒未启。
便令不肉,教岂得行?
前论言之已具,不复重释。
众生缘果所遭,各有期会。
当昔佛教未被,是其恶业盛时;
后之闻法,是其善业萌时。
善恶各有其时,何关淳厚之与浇薄?
五支之戒,各有轻重。
非杀戒偏重,四支并轻,且五业虽异,而互相发起。
犯人之戒,人重故先出;
犯兽之戒,兽轻故后被。
训戒之道,次第宜然。
周公孔子,渐弘仁恻。
前论已详,请息重辩。
若必以释教乖方,域之理外,此自一家之学,所不敢言(《广弘明集》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