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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监元年赦诏 南梁 · 沈约
 出处:全梁文卷二十六
门下:五精递袭,皇王所以受命,四海乐推,殷、周所以改物
虽禅代相舛,遭会异时,而微明迭用,其流远矣。
莫不振民育德,光被黎元。
朕以寡暗,命不先后,宁济之功,属当期运,乘此时来,因心万物,遂振厥弛维,大造区夏。
永言前踪,义均惭德。
齐氏以代终有徵,历数云改。
钦若前载,集大命于朕躬。
顾惟菲德,辞不获命,寅畏上灵,用膺景业,执禋柴之礼,当与能之祚,继迹百王,君临四海。
若涉大川,罔知攸济;
洪基初兆,万品权舆。
思俾庆泽,覃被率土。
可大赦天下,改齐中兴二年天监元年
赐民爵二级,文武加位二等;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人谷五斛;
逋布口钱宿债勿复收;
其有犯乡论清议赃污淫盗,一皆荡涤,洗除前注,与之更始。
长从敕系之身,特皆原遣。
亡官失爵,禁锢夺劳,一依旧典(《文苑英华》四百二十一,又《梁书·武帝纪》中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