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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左降诏 南梁 · 沈约
 出处:全梁文卷二十六
刑乖政失,其源已久。
罚罪之奏,日闻于蚤朝;
弊狱之书,亟劳于晏寝
免黜相系,补代纷纭;
一离侃囚,乃永岁月。
非所以弃瑕录用,随分尽才者也是故减秩居官,前代通则
贬职左迁,往朝继轨自今内外群司有事者,可开左降之科(《初学记》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