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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流民还本诏(十七年正月丁巳朔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三
夫乐所自生,含识之常性,厚下安宅,驭世之通规。
朕矜此庶氓,无忘待旦,亟弘生聚之略,每布宽恤之恩,而编户未滋,迁徙尚有,轻去故乡,岂其本志?
资业殆阙,自返莫由,巢南之心,亦何能弭。
今开元发岁,品物惟新,思俾黔黎,各安旧所,将使郡无旷土,邑靡游民,鸡犬相闻,桑柘交畛。
凡天下之民,有流移他境,在天监十七年正月一日以前,开恩半岁,悉听还本,蠲课三年。
其流寓过远者,量加程日。
若有不乐还者,即使箸土籍为民,准旧课输。
若流移之后,本乡无复居宅者,村司三老,及馀亲属,即为诣县,占请村内官地官宅,令相容受,使变本者还有所托。
凡坐为市埭诸职、割盗衰灭、应被封籍者,其田宅车牛,是民生之具,不得悉以没入,皆优量分留,使得自止。
其商贾富室,亦不得顿相兼并。
遁叛之身,罪无轻重,并许首出,还复民伍。
若有拘限,自还本役,并为条格,咸使知闻(《梁书·武帝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