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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子为慈母服制天监七年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一
《礼》言慈母,凡有三条:一则妾子之无母,使妾之无子者养之,命为母子,服以三年,《丧服齐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
二则嫡妻之子无母,使妾养之,慈抚隆至,虽均乎慈爱,但嫡妻之子,妾无为母之义,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丧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云庶母慈己者,明异于三年之慈母也。
其三则子非无母,正是择贱者视之,义同师保,而不无慈爱,故亦有慈母之名,师保既无其服,则此慈母亦无服矣。
《内则》云,择于诸母与可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此其明文。
此言择诸母,是择人而为此三母,非谓择取兄弟之母也。
何以知之?
若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则是长妾,长妾之礼,实有殊加,何容次妾生子,乃退成保母,斯不可也。
又有多兄弟之人,于义或可,若始生之子,便应三母俱阙邪?
由是推之,内则所言诸母,是谓三母,非兄弟之母明矣。
子游所问,自是师保之慈母,非三年小功之慈母也。
故夫子得有此对,岂非师保之慈母无服之证乎。
郑玄不辨三慈,混为训释,引彼无服,以注慈己,后人致谬,实此之由。
经言君子子者,此虽起于大夫,明大夫犹尔,自斯以上,弥应不异,故传云,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
总言曰贵,则无所不包,经传互文,交相显发,则知慈加之义,通乎大夫以上矣。
宋代此科,不乖礼意,便加除削,良是所疑(《梁书·司马筠传》,又《南史·司马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