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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婚礼议 南齐 · 徐孝嗣
 出处:全齐文卷二十
夫人伦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结欢两姓
年代污隆,古今殊则,繁简之仪,因时或异。
三加废于士庶,六礼限于天朝,虽因习未久,事难顿改,而大典之要,深宣损益。
案《士冠礼》,三加毕,乃醴冠者,醴则唯一而已,故醴辞无二。
若不醴,则每加辄醮以酒,故醮辞有三。
王肃云:「醴本古,其礼重,酒用时味,其礼轻故也」。
或醴或醮,二三之义,详记于经文。
今皇王冠毕,一酌而已,即可拟古设醴。
而犹用醮辞,实为乖衷。
寻婚礼实篚以四爵,加以合卺,既崇尚质之理,又象泮合之义。
故三饭卒食,再酳用卺。
先儒以礼成好合,事终于三。
然后用卺合。
《仪注》先酳卺,以再以三,有违旨趣。
又《郊特牲》曰:「三王作牢用陶匏」。
言太古之时,无共牢之礼,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妇之始也。
今虽以方樏示约,而弥乖昔典。
又连卺以锁,盖出近俗。
复别有牢烛,雕费采饰,亦亏曩制。
方今圣政日隆,声教惟穆,则古昔以敦风,存饩羊以爱礼,沿袭之规,有切治要,嘉礼实重,宜备旧章,谓自今王侯以下冠毕一酌醴,以遵古之义。
醴即用旧文,于事为允。
婚亦依古,以卺酌终酳之酒,并除金银连锁,自馀杂器,悉用埏陶。
堂人执烛,足充爇燎,牢烛华侈,亦宜停省。
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渐(《南齐书·礼志》上,永泰元年尚书令徐孝嗣议,又见《通典》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