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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暗议 南齐 · 王俭
 出处:全齐文卷十
权典既行,丧礼斯夺,事兴汉世,而源由甚远。
殷宗谅暗,非有服之称,周王即吉,唯宴乐为讥。
《春秋》之义,嗣君逾年即位,则预朝会聘享焉。
《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
又云:「诸侯即位,小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
至于谅暗之内而图婚,三年未终而吉谛,齐归之丧不废蒐,杞公之卒不彻乐,皆致讥贬,以明鉴戒。
自斯而谈,朝聘蒸尝之典,卒哭而备行,婚谛蒐乐之事,三载而后举,通塞兴废,各有由然。
又案《大戴礼记》及《孔子家语》并称武王崩,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周公成王
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祝雍作颂。
十五年十一月晋侯周卒;
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
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烝于曲沃
《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
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
《春秋左氏传》:「凡君卒哭而祔,祔而特祀于主,蒸尝禘于庙」。
先儒云「特祀于主者,特以丧礼奉新亡者主于寝,不同于吉。
蒸尝,禘于庙者,卒哭成事,群庙之主,各反其庙。
则四时之祭,皆即吉也。
三年丧毕,吉禘于庙,跻群主以定新主也」。
凡此诸义,皆著在经诰,昭乎方册,所以晋、宋因循,同规前典,卒哭公除,亲奉蒸尝,率礼无违,因心允协。
爰至泰豫元年礼官立议,不宜亲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达」。
又据《王制》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
曾不知自天子达,本在至情,既葬释除,事以权夺,委衰袭衮,孝享宜申,直绋之旨,事施未葬,卒哭之后,何绋可越?
复依范宣之难杜预谯周之论士祭,并非明据。
晋武在丧,每欲存宁戚之怀,不全依谅暗之典,至于四时蒸尝,盖以哀疾未堪,非便顿改旧式。
江左以来,通儒硕学,所历多矣,守而弗革,义岂徒然。
又且即心而言,公卿大夫,则负扆亲临;
三元告始,则朝会万国。
虽金石辍响,而栒虡充庭;
情深于恒哀,而迹降于凡制。
岂曰能安国家故也。
宗庙蒸尝,孝敬所先,宁容吉事备行,斯典独废。
就令必宜废祭,则应三年永阙,乃复同之他故,有司摄礼,进退二三,弥乖典衷。
谓宜依旧亲奉(《南齐书·礼志》上。建元四年尚书令王俭采晋《中朝谅暗议》奏,从之。又见《通典》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