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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太妃小祥南郡应不相待议 南齐 · 王俭
 出处:全齐文卷十
礼有伦序,义无徒设
如令远则不待,近必相须,礼例既乖,即心无取。
若疑兄弟同居,吉凶舛杂,则远还之子,自应开立别门,以终丧事,灵筵祭奠,随在家之人,再期而毁。
庶子在家,亦不待嫡。
而况储妃正体王室,中军长嫡之重,天朝又行权制,进退弥复非疑。
谓应不相待,中军祥缟之日,闻喜致哀而已,不受吊慰。
闻喜变除,昆弟亦宜相就写情,不对客(《南史·四十四竟陵王良传》。太妃七月薨,子良八月奉凶问。及小祥,疑南郡应相待。尚书左仆射王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