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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府长史朝服议 南齐 · 王俭
 出处:全齐文卷十
《春秋国语》云:「貌者情之华,服者心之文」。
岩廊盛礼,衣冠为大。
是故军国异容,内外殊序。
而自顷承用,每有乖违。
府职掌人,教四方是则。
臣居毗佐,志在当官,永言先典,载怀夕惕。
案晋令,公府长史,官品第六,铜印,墨绶,朝服,进贤两梁冠。
掾、属,官品第七,朝服,进贤一梁冠。
晋官表注,亦与《令》同。
而今长史、掾、属,但著朱服而已,此则公违明文,积习成谬。
谓宜依旧制,长史两梁冠,掾、属一梁冠,并同备朝服。
中单韦舄,率由旧章。
若所上蒙允,并请班司徒二府及诸仪同三府,通为永准。
又寻旧事,司徒公府领步兵者职僚,悉同降朝不领兵者。
主簿祭酒,中单韦舄并备,令史以下,唯著玄衣。
今府既开公,谨遵此制。
其或有署台位者,玄服为宜。
按《令》称诸有兼官,皆从重官之例。
内官为重,其署台位者,悉宜著位之服,不在玄服之例。
若署诸卿寺位兼府职者,虽三品,而卿寺为卑,则宜依公府玄衣之制。
服章事重,礼仪所先,请台详服(《宋书·礼志》五。元徽四年司徒右长史王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