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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立明堂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九
伏寻明堂辟雍,制无定文,经记参差,传说乖舛。
名儒通哲,各事所见,或以为名异实同,或以为名实皆异。
自汉暨晋,莫之能辨。
《周书》云,清庙明堂路寝同制。
郑玄注《礼》,义生于斯。
诸儒又云明堂在国之阳,丙己之地,三里之内。
至于室宇堂个,户牖达向,世代湮缅,难得该详。
侍中裴頠西都硕学,考详前载,未能制定。
以为尊祖配天,其义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直可为殿,以崇严祀。
其馀杂碎,一皆除之。
参详郑玄之注,差有准据;
裴頠之奏,窃谓可安。
国学之南,地实丙己,爽垲平畅,足以营建。
其墙宇规范,宜拟则太庙,唯十有二间,以应期之数。
依汉汶上图仪,设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对飨。
祭皇天上帝,虽为差降,至于三载恭祀,理不容异。
自郊徂宫,亦宜共日。
《礼记》郊以特牲,《诗》称明堂羊牛,吉蠲虽同,质文殊典。
且郊有燔柴,堂无禋燎,则鼎俎彝簋,一依庙礼。
班行百司,搜材简工,权置起部尚书将作大匠,量物商程,克今秋缮立(《宋书·礼志》三,大明五年四月,有司奏,又《通典》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