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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无两𧝓礼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八
丧礼有𧝓,以祥变有渐,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间服以綅缟也。
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𧝓变除,礼毕馀情,一周不应复有再𧝓,宣下以为永制。
《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元嘉十七年,有司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