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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祠灌献议 南朝宋 · 朱膺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一
按《周礼》,大宗伯使掌典礼,以事神为上,职总祭祀,而昊天为首。
太常宗伯也。
袁山松《汉·百官志》云:「郊祀之事,太尉掌亚献,光禄掌三献。
太常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掌赞天子」。
无掌献事。
如仪志,汉亚献之事,专由上可,不由秩宗贵官也。
今宗庙太尉亚献,光禄三献,则汉仪也。
贺循太尉由东南道升坛,明此官必预郊祭。
古礼虽由宗伯,然世有因革,上司亚献,汉仪所行。
愚谓郊祀礼重,宜同宗庙。
太常掌赞天子,事不容兼。
又寻灌事,《礼记》曰:「祭求诸阴阳之义也。
殷人先求诸阳」。
「乐三阕,然后迎牲」。
则殷人后灌也。
「周人注求诸阴」。
「灌用鬯。
达于渊泉
既灌,然后迎牲」。
则周人先灌也。
此谓庙祭,非谓郊祠。
按《周礼》天官「凡祭祀赞王祼将之事」。
郑注云:「祼,灌也,唯人道宗有灌,天地大神至尊不灌」。
而郊未始有灌,于礼未祥。
渊儒注义,炳然明审。
谓今之有灌,相承为失,则宜无灌(《宋书·礼志》三,孝建二年太常丞朱膺之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