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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尚书 南朝宋 · 沈怀文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五
昔天官正纪,六典序职,载师掌均,七府成务,所以翼平辰衡,经赞邦极
总属之原,著夫官典,和统之要,昭于国言。
夏因虞礼,有深冢司之则;
周承殷法,无损掌邦之仪。
用乃调佐王均,缉亮帝度。
而式宪之轨,弘正汉庭,述章之范,崇明魏室。
虽条录之名,立称于中代,总厘之实,不愆于自古,比代相沿,历朝罔贰。
及乎爵以事变,级以时改,皆兴替之道,无害国章,八统元任,靡或省革。
台辅之职,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
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
郑康成云:「冢宰之于庶僚,无所不总也」。
考于兹事,备于典文,详古准今,不宜虚废(《宋书·沈怀文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