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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赐妻子事议 南朝宋 · 顾觊之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二
法移路尸,犹为不道,况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情,当以大理为断,谓副为不孝,张同不道(《宋书·顾觊之传》,《南史》三十五,《通典》一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