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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何衡阳达性论 南朝宋 · 颜延之
 出处:全宋文卷三十七
前得所论,深见弘虑。
崇致人道,黜远生类,物有明征,事不愆义。
维情辅教,足使异门扫轨,况在蕲同,岂忘所附?
徒恐琴瑟专一,更失阐谐,故略广数条,取尽后报。
足下云:同体二仪,共成三才者,是必合德之称,非遭人之目。
然总庶类,同号众生,亦含识之名,岂上哲之谥?
然则议三才者,无取于氓隶;
言众生者,亦何滥于圣智?
虽情在序别,自不患乱伦。
若能两藉方教,俱举达义,节彼离文,采此共实,则可便倍害自和,析符复合,何讵怏怏,执吕以毁律?
且大德曰生,有万之所同,同于所方万,岂得生之可异?
不异之生,宜其为众。
但众品之中,愚慧群差,人则役物以为养,物则见役以养人。
虽始或因顺,终至裁残,庶端萌超,情嗜不禁,生害繁惨,天理郁灭
皇圣哀其若此,而不能顿夺所滞,故设侯物之教,谨顺时之经,将以开仁育识,反渐息泰耳。
与道为心者,或不剂此而止。
又知大制生死,同之荣落,类诸区有,诚亦宜然。
然神理存没,倘异于枯荄变谢,就同草木,便当烟尽,而复云三后升遐,精灵在天?
若精灵必在,果异于草木,则受形之论,无乃更资来说。
将由三后粹善,报在生天邪。
欲毁后生,反立升遐,当毁更立,固知非力所除。
若徒有精灵,尚无体状,未知在天,当何凭以立?
吾怯于庭断,故务求依仿,而退思索,未获所安。
凡气数之内,无不感对,施报之道,必然之符。
言其必符,何猜有望?
故遗惠者无要,在功者有期,期存未善,去惠乃至。
人有贤否,则意有公私,不可见物或期报,因谓树德皆要。
且经世恒谈,贵施者勿忆,士子服义,犹惠而弗有。
况在闻道要,更不得虚心,而动必怀嗜,事尽惮权邪?
曾不能引之上济,每驱之下沦,虽深诮校责,亦已原言不代。
足下缨城素坚,难为飞书,而吾自居忧患,情理无托。
近辱褒告,欲其布意裁往释,虑不或值,颜延之(《弘明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