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以一大钱当两议 南朝宋 · 何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八
伏鉴明命,欲改钱制,不劳采铸,其利自倍,实救弊之弘算,增货之良术。
求之管浅,犹有未譬。
泉贝之兴,以估货为本,事存交易,岂假数多。
数少则币重,数多则物重,多少虽异,济用不殊。
况复一以当两,徒崇虚价者邪。
凡创制改法,宜从民情,未有违众矫物而可久也。
泉布废兴,未容骤议,前代赤仄白金,俄而罢息,六货愦乱,民泣于市。
良由事不画一,难用遵行,自非急病权时,宜守久长之业。
烦政曲杂,致远常泥。
且货偏则民病,故先王立井田以一之,使富不淫侈,贫不过匮。
虽兹法久废,不可顿施,要宜而近,粗相放拟。
若今制遂行,富人赀货自倍,贫者弥增其困,惧非所以欲均之意。
又钱之形式,大少多品,直云大钱,则未知其格。
若止于四铢五铢,则文皆古篆,既非下走所识,加或漫灭,尤难分明,公私交乱,争讼必起,此最是其深疑者也。
命旨兼虑剪凿日多,以至销尽;
鄙意复谓殆无此嫌。
民巧虽密,要有踪迹,且用钱货铜,事可寻检,直由属所怠纵纠察不精,致使立制以来,发觉者寡。
今虽有悬金之名,竟无酬与之实,若申明旧科,禽获即报,畏法希赏,不日自定矣。
愚者之议,智者择焉,猥参访逮,敢不输尽(《宋书·何尚之传》。元嘉二十四年录尚书江夏王义恭议,以一大钱当两,以防剪凿,议者多同。尚之议又见《通典》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