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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庾炳之愆遇 南朝宋 · 何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八
尚书旧有增置干二十人,以元、凯丞郎干之假疾病,炳之常取十人私使,询处干阙,不得时补。
近得王师,犹不遣还,臣令人语之,「先取人使,意常未安,今既有手力,不宜复留」。
得臣此信,方复遣耳。
大都为人好率怀行事,有诸纭纭,不悉可晓。
臣思张辽之言,关羽虽兄弟,曹公父子,岂得不言。
观今人忧国实寡,臣复结舌,日月之明,或有所蔽。
然不知臣者,岂不谓臣有争竞之迹,追以怅怅。
臣与炳之周旋,俱被恩接,不宜复生厚薄。
太尉昨与臣言,说炳之有诸不可,非唯一条,远近相崇畏,震动四海,凡短人办得致此,更复可嘉。
虞秀之门生事之,累味珍肴,未尝有乏,其外别贡,岂可具详。
炳之门中不问大小,诛求张幼绪幼绪转无以堪命。
炳之先与刘德愿殊恶,德愿自持琵琶甚精丽。
遗之,便复款然。
市令盛馥进数百口材助营宅,恐人知,作虚买券。
刘道锡骤有所输,倾南俸之半。
刘雍自谓得其力助,事之如父,夏中送甘蔗,若新发于州
国吏运载樵,无辍于道。
诸见人有物,鲜或不求,闻刘遵考有材,便乞材,见好烛盘,便复乞之。
选用不平,不可一二。
太尉又云,炳之都无共事之体,凡所选举,悉是其意,政令太尉知耳。
论虞秀之作黄门太尉不正答和,故得停。
太尉近与炳之疏,欲用德愿儿作州西曹炳之乃启用为主簿,即语德愿
德愿谢太尉
前后漏泄卖恩,亦复何极,纵不加罪,故宜出之。
士庶忿疾之,非直项羽楚歌而己也。
自从裴、刘刑罚以来,诸将陈力百倍,今日事实好恶可问。
若赫然发愤,显明法宪,陛下便可闲卧紫闼,无复一事也(同上,尚之再启,太祖犹优游之,使尚之更陈其意,尚之乃备言炳之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