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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奏庾炳之得失 南朝宋 · 何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八
夫为国为家,何尝不谨用前典,今苟欲通一人,虑非哲王御世之长术。
炳之所行,非暧昧而已,臣所闻既非一旦,又往往眼见,事如丘山,彰彰若此,遂纵而不纠,不知复何以为治。
晋武不曰明主,断事,遂能奋发,华廙见待不轻,废锢累年,后起,止作城门校尉耳。
若言炳之有诚于国,未知的是何事?
政当云与殷景仁不失其旧,与刘湛亦复不疏。
景仁当时事意,岂复可蔑,朝士两边相推,亦复何限,纵有微诚,复何足掩其恶。
贾充勋烈,晋之重臣,虽事业不胜,不闻有大罪,诸臣进说,便远出之。
陛下圣睿,反更迟迟于此。
炳之身上之衅,既自藉藉,交结朋党,构扇是非,实足乱俗伤风。
诸恶纷纭,过于范晔,所少贼一事耳。
伏愿深加三思,试以诸声传,普访诸可顾问者。
群下见陛下顾遇既重,恐不敢苦相侵伤,顾问之日,宜布嫌责之旨。
若不如此,亦当不辩有所得失。
臣蠢,既有所启,要欲尽其心,如无可纳,伏愿宥其触忤之罪(《宋书·庾炳之传》,炳之领选,既不缉众论,又颇通货贿,请急还家。令史钱泰、周伯齐出炳之宅咨事。泰能弹琵琶,伯齐善歌,因留停宿,为有司所奏。上于炳之素厚,将恕之,召问尚书右仆射何尚之尚之具陈炳之得失,又密奏,又见《南史》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