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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佾议 南朝宋 · 傅隆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七
未详此人数所由。
杜预注《左传》佾舞云:「诸侯六六三十六人。
常以为非也。
夫舞者所以节八音者也,八音克谐,然后成乐,故乐必以八人为列,自天子至士,降杀以两,两者,减其二列尔」。
以为一列又灭二人,至士止馀四人,岂复成乐。
服虔注《左传》云:「天子八八」。
诸侯六八。
大夫四八,士二八,其义甚允。
诸王不复舞佾,其总章舞伎,即古之女乐也。
殿庭八八,诸王则应六八,理例坦然。
又《春秋》郑伯纳晋悼公女乐二八,晋以一八赐魏绛,此乐以八人为列之证也。
若如议者,惟天子八,则郑应纳晋二六,晋应赐一六也。
自天子至士,其文物典章,尊卑差级,莫不以两。
未有诸侯既降二列,又一列辄减二人,近降太半,非唯八音不具,于两义亦乖,杜氏之谬可见矣。
国典事大,宜令详正(《宋书·乐志》一,元嘉十三年太常傅隆以为云云,又见《通典》一百四十七,作传崇,避唐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