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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光禄 南朝宋 · 何承天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三
敬览芳讯,研复渊旨,区别三才,步验精粹,宣演道心,褒赏施士,贯综幽明,推诚及物,行之于己则美,敷之于教则弘,殆无所间,退寻嘉诲之来,将欲令参观斗极,复迷反径,思或昧然,未全晓洽,故复重申本怀。
足下所谓共成三才者,是必合德之称,上哲之人,亦何为其然。
夫立人之道,取诸仁义,恻隐为仁者之表,耻恶为义心之端,牛山之木,剪性于弥金斧,恬漠之想,汨虑于利害。
诚宜滋其萌蘖,援其善心,遂乃存而不算,得无过与。
又云,议三才者,无取于氓隶,言众生者,亦何滥于圣智。
既已闻命,犹未知二途当以何为判,将伊颜下丽,宁乔札上附,企望不倦,以祛未了,必令两籍俱举,宫和符合,岂不尽善。
又曰:大德曰生,有万之所同,同于所方万。
岂得生之可异,非谓不然。
人生虽均被大德。
不可谓之众生,譬圣人虽同禀五常,不可谓之众人,奚取于不异之生,必宜为众哉。
来告云,人则役物以为养,为则见役以养人,大判如此,便是顾同鄙议。
至于情嗜不禁,害生惨物,所谓甚者泰者,圣人固已去之。
又云,以道为心者,或不剂此而止,请问不止者,将自己不杀邪,令受教咸同邪?
若自己不教,取足市廛,故是远庖意,必欲推之于编户。
吾见雅论之不可立矣。
又云,若同草木,便当烟尽,精灵在天,将何凭以立,夫神魄惚悦,游魂为变,发扬凄怆,亦于何不之。
仲由屈于知死,赐也失于所问,不更受形,前论之所明言。
所凭之方,请附夫子之对,及施报之道,必然之符。
当谓于氏高门,俟积善之庆,博阳不线,膺公侯之祚,何关于后身乎?
又去经世恒谈?
施者勿忆,士子服义,惠而弗有。
诚哉斯言,微恨设报以要惠,说徒之所先,悦报而为惠,举世之常务,疑经受累劫之罪,勤施获倍之报,不似吾党之为道者,是以怏怏耳。
知欲引之上济,亦甚所不惜,但丈夫处实者,颇陋前识之华,故不为也。
若乃施非周急,惠存功誉,揆诸高明,亦有耻乎。
此吾率其恒心,久而不化,内惭璩子,未暇有所诮也,何承天(弘明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