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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革山泽旧科议 南朝宋 · 羊希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二
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
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嗟怨。
今更刊革,立制五条。
凡是山泽,先常气𪸕熸虑种养竹木杂果为林弛,及陂湖江海鱼梁䲡鲚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
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
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
第五第六品,二顷;
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
九品及百姓一顷。
皆依定格,条上赀簿。
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
先占阙少,依限占足。
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
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
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宋书·羊玄保传》,大明初,希以云云,从之。又《南史》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