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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衡阳 南朝宋 · 宗炳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
所送琳道人《白黑论》,辞清致美,但吾暗于照理,犹未远其意。
既云幽冥之理,不尽于人事,疑而不辨,释氏辨而不实,然则人事之表,幽暗之理,为取廓然唯空,为犹有神明邪?
若廓然唯空,众圣庄老,何故皆云有神?
若有神明,复何以断其不实如佛言?
今相与共在常人之域,料度近事,犹多差错,以陷患祸,及博弈粗艺,注意研之。
或谓生更死,谓死实生。
近事之中,都未见有常得而无丧者,何以决断天地之外,亿劫之表,冥冥之中,必谓所辨不实邪?
若推据事。
不容得实,则疑之可也。
今人形至粗,人神实妙,以形从神,岂得齐终?
心之所感,崩城陨霜,白虹贯日,太白入昴,气禁之医,心作水火,冷暖辄应。
况今以至明之智,至精之志,专诚妙彻,感以受身,更生于七宝之士,何为不可实哉。
又云:析毫空树,无伤垂荫之茂;
离材虚室,无损轮奂之美。
贝锦以繁采发华,和羹盐梅致旨。
以塞本无之教,又不然矣。
佛经所谓本无者,非谓众缘和合者皆空也,垂荫轮奂处,物自可有耳,故谓之有谛。
性本无矣,故谓之无谛。
吾虽不悉佛理,谓此唱居然甚矣。
自古千变万化之有,俄然皆已空矣。
当其盛有之时,岂不常有也,必空之实,故俄而得以空邪?
亦如惠子所谓「物方生方死,日方中方睨」,死睨之实,恒预明于未生未中之前矣。
愚者不睹其理,唯见其有,故齐侯摄爽鸠之馀伪,而泣恋其乐。
贤者心与理一,故颜子庶乎屡空,有若无,实若虚也。
自颜已下,则各随深浅而味其虚矣,若又逾下,纵不能自清于至言,以倾爱竞之惑,亦何常无仿佛于一毫?
岂当反以一火增寒,而更令恋嗜好之欲乎?
乃云明无常增渴荫之情,陈苦伪笃竞辰之虑,其言过矣。
又以舟壑塘驷之论,已盈耳于中国,非理之奥,故不举为教本,谓剖析此理,更由指掌之民。
舟壑潜谢,佛经所谓见在不住矣,诚能明之,则物我常虚,岂非理之奥邪?
盖悟之者寡,故不以为教本耳。
支公所谓未与佛同也。
何为以素闻于中国,而蔑其至言哉?
又以效神光无径寸之明,验灵变无纤芥之实,徒称无量之寿,孰见期颐之叟。
诸若此类,皆谓于事不符。
夫神光灵变,及无量之寿,皆由诚信幽奇,故将生乎佛土,亲映光明,其寿无量耳。
今没于邪见,慢诞灵化,理固天隔,当何由睹其事之符乎?
夫心不贪欲,为十善之本,故能俯绝地狱,仰生天堂,即亦服义蹈道,理端心者矣。
今内怀虔仰,故礼拜悔罪;
达夫无常,故情无所吝。
委妻子而为施,岂有邀于百倍?
复何得乃云不由恭肃之意,不乘无客之情乎?
泥洹以无乐为乐,法身以无身为身。
若本不希拟,亦可为增耽逸之虑,肇好奇之心。
若诚餐仰,则耽逸稍除,而获利于无利矣。
又何关利竞之俗乎?
又云:道在无欲,而以有欲要之,俯仰之间,非利不动,何诬佛之深哉!
夫佛家大趣,自以八苦皆由欲来,明言十二因缘,使高妙之流,朗神明于无生耳。
欲此道者,可谓有欲于无欲矣,至于启导粗近,天堂地狱,皆有影响之实,亦由于公以仁活招封,严氏以好杀致诛。
畏诛而欲封者,必舍杀而脩仁矣,厉妙行以希天堂,谨五戒以远地狱。
虽有欲于可欲,实践日损之清途,此亦西行而求,何患其不至哉。
又嫌丹青眩媚采之目,土木夸好壮之心,成私树之权,结师党之势,要厉精之誉,肆陵竞之志,固黑蝗之丑,或可谓作法于凉,其弊犹贪耳。
何得乃慢佛云作法于贪邪?
王莽窃《六经》以篡帝位,秦皇因朝觐而构阿房,宁可复罪先王之礼教哉。
又云宜废显晦之迹,存其所要之旨。
示来生者,蔽亏于道释不得已,请问其旨,为欲何要?
必欲使利迁善,以遂其性矣。
夫圣无常心,就万物以为心耳。
若身死神灭,是物之真性,但当即其必灭之性,与并力致教,使物无禀,则迁善之实,岂不纯乎?
何诳以不灭,欺以佛理,使烧祝发肤,绝其《片半》合,所遏苗裔,数不可量。
为害若是,以伤尽性之美,释氏何为其不得已乎?
若不信之流,亦不肯脩利而迁善矣。
夫信者,则必耆域犍陀勒,夷陀蜜、竺法乘、帛法祖、竺法护、于法兰、竺法行、于道邃、阙公则、佛图澄、尸蜜、郭文举释道安支道林远和尚之伦矣。
神理风操,似殊不在琳比丘之后,宁当妄有毁人理,落簪于不实人之化哉?
皆灵奇之实,引绵邈之心,以成神通清真之业耳。
足下籍其不信,送此论,且世之疑者,咸亦妙之,故自力白,答以尘露众情。
夫世之然否佛法,都是人兴丧所大,何得相与共处以可否之间?
吾故罄其愚思,制《明佛论》以自献所怀。
始成,已令人书写,不及此信,晚更遣信可闻,当付往也。
宗炳(《弘明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