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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八座丞郎 南朝宋 · 王弘
 出处:全宋文卷十八
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然每至诘谪,辄有请诉
若垂恩宥,则法废不可行,依事纠责,则物以为苦怨。
宜更为其制,使得优苦之衷也。
又主守守偷五匹,常偷四十匹并加大辟,议者咸以为重,宜进主偷十匹,常偷五十匹,死,四十匹降以补兵。
既得小宽民命,亦足以有惩也。
想各言所怀(《宋书·王弘传》,卫将军,与八座丞郎《疏》。案,此疏乃是与同官书札也。《通典》一百六十四以为上书,一百七十以为上疏,皆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