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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弹谢灵运(宋国初建) 南朝宋 · 王弘
 出处:全宋文卷十八
臣闻闲厥有家,垂训《大易》,作威专戮,致诫《周书》。
斯典或违,刑兹无赦。
世子左卫康乐县谢灵运,力人兴淫其嬖妾,杀兴江涘,弃尸洪流。
事发京畿,播闻遐迩。
宜加重劾,肃正朝风。
世子左卫康乐县谢灵运,过蒙恩奖,频叨荣授,闻礼知禁,为日已久。
而不能防闲阃闱,致兹纷秽,罔顾宪轨,忿杀自由。
此而勿治,典刑将替。
请以事见免灵运所居官,上台削爵士,收付大理治罪。
御史中丞都亭侯王准之,显居要任,邦之司直,风声噂𠴲,曾不弹举。
若知而弗纠,则情法斯挠;
如其不知,则尸昧已甚。
岂可复预班清阶,式是国宪。
请免所居官,以侯还散辈中。
内台旧体,不得用风声举弹,此事彰赫,曝之朝野,执宪蔑闻,群司循旧,国典既颓,所亏者重。
臣弘忝承人乏,位副朝端,若复谨守常科,则终莫之纠正。
所以不敢拱默,自同秉彝。
违旧之愆,伏须准裁(《宋书·王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