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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城王义康徐湛之书宣示同党 南朝宋 · 范晔
 出处:全宋文卷十五
吾凡人短才,生长富贵,任情用己,有过不闻,与物无恒,喜怒违实,致使小人多怨,士类不归。
祸败已成,犹不觉悟,退加寻省,方知自招,刻肌刻骨,何所复补。
然至于尽心奉上,诚贯幽显,拳拳谨慎,惟恐不及,乃可恃宠骄盈,实不敢故为欺罔也。
岂苞藏逆心,以招灰灭,所以推诚自信,不复防护异同,率意信心,不顾万物议论,遂致谗巧潜构,众恶归集。
甲奸险好利,负吾事深,乙凶愚不齿,扇长无赖,丙、丁趋走小子,唯知谄进,伺求长短,共造虚说,致令祸陷骨肉,诛戮无辜。
凡在过衅,竟有何征?
而刑罚所加,同之元恶,伤和枉理,感彻天地。
吾虽幽逼日苦,命在漏刻,义慨之士,时有音信
每知天文人事,及外间物情,土崩瓦解,必在朝夕。
是为衅起群贤,滥延国家,夙夜愤踊,心腹交战。
朝之君子,及士庶白黑怀义秉理者,宁可不识时运之会,而坐待横流邪?
除君侧之恶,非唯一代,况此等狂乱罪骫,终古所无,加之剪戮,易于摧朽邪?
可以吾意宣示众贤,若能同心奋发,族裂逆党,岂非功均创业,重造宋室乎?
但兵凶战危,或致侵滥,若有一豪犯顺,诛及九族。
处分之要,委之群贤,皆当谨奉朝廷,动止闻启。
往日嫌怨,一时豁然,然后吾当谢罪北阙,就戮有司。
苟安社稷,瞑目无恨,勉之勉之(《宋书·范晔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