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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兵赦罪诏五年二月癸巳 南朝宋 · 刘骏
 出处:全宋文卷六
人称人道何先,于兵为首,虽淹纪勿用,忘之必危。
朕以听览馀闲,因时讲事,坐作有仪,进退无爽。
军幢以下,普量班锡。
顷化弗能孚,而民未知禁,逭役违调,起触刑网。
凡诸逃亡,在今昧爽以前,悉皆原赦。
已滞囹圄者,释还本役。
其逋负在大明三年以前,一赐原停。
自此以还,鳏贫疾老,详所申减。
伐蛮之家,蠲租税之半。
近藉改新制,在所承用,殊谬实多,可普更符下,听以今为始。
若先已犯制,亦同荡然(《宋书·孝武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