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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别诏江夏王义恭 南朝宋 · 刘骏
 出处:全宋文卷五
分选诏旦出,在朝论者,亦有同异,诚知循常甚易,改旧生疑。
吏部尚书由来与录共选,良以一人之识,不办洽通,兼与夺威权,不宜专一故也。
前述宣先旨,敬从来奏,省录作则,永贻后昆。
自此选举之要,唯由元凯一人。
若通塞乖衷,而诉达者鲜。
且违令与物,理至隔阂。
前王盛主,犹或难之,况在寡暗,尤见其短。
又选官裁病,即嗟诮满道。
人之四体,会盈有虚,旬日之间,便至怨詈。
况实有假托,不由寝顿者邪?
一诣不前,贫苦交困,则两边致患,互不相体,校之以实,并有可哀。
若职置二人,则无此弊。
选曹枢要,历代斯重,人经此职,便成贵途,己心外议,咸不自限,故范晔鲁爽,举兵灭门,以此言之,实由荣厚势驱,殷繁所至。
设可拟议此授,唯有数人。
本积岁月,稍加引进,而理无前期,多生虑表,或婴艰抱疾,事至回移。
官人之任,决不可阙。
一来一去,向人已周,非有黜责,已贵难贱,既成妨长,置之无所。
盛衰递袭,便是一段世臣相处之方。
臣主生疑,所以弥觉此职,宜在降阶。
监令端右,足处时望,无人则阙,异于九流。
今但直铨选部,有减前资
物情好猜,横立别解,本旨向意,终不外宣。
唯有从郎分置,视听自改。
选既轻先,民情已变。
有堪其任,大展迁回。
兼常之宜,以时稍进。
本职非复重官可得,不须带帖数过,居之尽无诒怪
自中分荆扬,于时便有意于此。
正讶改革不少,容生骇惑。
尔来多年,欲至岁下处分。
何偃致故,应有亲人,故近因此施行。
本意诏文不得委悉。
故复纸墨具陈(《宋书·谢庄传》,上时亲览朝政,常虑权移臣下,以吏部尚书选举所由,欲轻其势力。下诏,又别诏太宰江夏王,于是置吏部尚书二人省五兵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