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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庆之等诏 南朝宋 · 刘骏
 出处:全宋文卷五
朕以不天,有生罔二,泣血千里,志复深逆。
鞠旅伐罪,义气云踊。
群帅仗节,指难如归。
故曾未积旬,宗社载穆。
遂以眇身,猥纂大统
永念茂庸,思崇徽锡。
新除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南兖豫徐兖四州诸军事镇军将军南兖州刺史沈庆之,新除散骑常侍领军将军柳元景,新除散骑常侍右卫将军宗悫、督兖州诸军事辅国将军兖州刺史徐遗宝宁朔将军始兴太守沈法系,骠骑咨议参军顾彬之,或尽诚谋初,宣综戎略;
或受命元帅,一战宁乱;
或禀奇军统,协规效捷偏师奉律,势振东南。
皆忠国忘身,义高前烈,功载民听,诚简朕心。
定赏策勋,兹焉攸在。
宜列土开邑,永蕃皇家。
庆之可封南昌县公元景曲江县,并食邑三千户,洮阳县食邑二千户
遗宝益阳县食邑一千五百户,法系平固县,彬之阳新县,并食邑千户(《宋书·沈庆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