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谢灵运(九年) 南朝宋 · 刘义隆
 出处:全宋文卷三
灵运罪衅累仍,诚合尽法。
谢玄勋参微管,宜宥及后嗣,可降死一等,徙付广州(《宋书·谢灵运传》,灵运率部众反叛,论正斩刑。上爱其才,欲免官而已。彭城王义康坚执谓不宜恕,乃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