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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应论 东晋 · 释慧远
 出处:全晋文
问曰:佛经以杀生罪重,地狱斯罚,冥科幽司,应若影响,余有疑焉。
何者?
四大之体,即地水火风耳。
结而成身,以为神宅,寄生栖照,津畅明识,虽托之以存,而其理天绝,岂惟精粗之间,固亦无受伤之地,灭之既无害于神,亦犹灭天地间水火耳。
又问万物之心,爱欲森繁,但私我有己,情虑之深者耳。
若因情致报,乘惑生应,则自然之迹,顺何所寄哉?
答曰:意谓此二条,始是来问之关键,立言之津要。
津要既明,则群疑同释。
始涉之流,或因兹以悟,可谓朗滞情于常识之表,发奇唱于未闻。
然佛教深玄,微言难辩,苟未统夫指归,亦焉能畅其幽致?
当为依傍大宗,试叙所怀。
推夫四大之性,以明受形之本,则假于异物,托为同体,生若遗尘,起灭一化,此则慧观之所入,智忍之所游也。
于是乘去来之自运,虽聚散而非我,寓群形于大梦,实处有而同无,岂复有封于所受,有系于所恋哉?
若斯理自得于心,而外物未悟,则悲独善之无功,感先觉而兴怀,于是思弘道以明训,故仁恕之德存焉。
若彼我同得,心无两封,游刃则泯一玄,交兵则莫逆相遇,伤之岂惟无害于神,固亦无生可杀,此则文殊案剑,迹逆而道顺,则复终日挥戈,措刃无地矣。
若然者,方将托鼓舞以尽神,运干戚而成化,虽功被犹无赏,何罪罚之有邪?
若反此而寻其源,则报应可得而明,推事而求其宗,则罪罚可得而论矣。
尝试言之,夫因缘之所感,变化之所生,岂不由其道哉?
无明为惑网之渊,贪爱为众累之府,二理俱游,冥为神用,吉凶悔吝,惟此之动。
无明掩其照,故情想凝滞于外物;
贪爱流其性,故四大结而成形。
形结则彼我有封,情滞则善恶有主。
有封于彼我,则私其身而身不忘;
有主于善恶,则恋其生而生不绝。
于是甘寝大梦,昏于同迷,抱疑长夜,所存惟著。
是故失得相推,祸福相袭,恶积而天殃自至,罪成则地狱斯罚,此乃必然之数,无所容疑矣。
何者?
会之有本,则理自冥对,兆之虽微,势极则发。
是故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来,岂有幽司?
由御失其道也。
然则罪福之应,惟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谓之自然。
自然者,即我之影响耳。
于夫主宰,复何功哉?
请寻来问之要,而验之于实。
难旨全许地水火风,结而成身,以为神宅,此即宅有主矣。
问主之居宅,有情邪?
无情邪?
若云无情,则四大之结,非主宅之所感。
若以感不由主,故处不以情,则神之居宅无情,无痛痒之知。
神既无知,宅又无痛痒以接物,则是伐卉剪林之喻,无明于义。
若果有情,四大之结,是主之所感也。
若以感由于主,故处必以情,则神之安宅,不得无痛痒之知。
神既有知,宅又受痛痒以接物,固不得同天地间水火风明矣因兹以谈,夫形神虽殊,相与而化,内外诚异,浑为一体,自非达观,孰得其际邪?
苟未之得,则愈久愈迷耳。
凡禀形受命,莫不尽然也。
受之既然,各以私恋为滞,滞根不拔,则生理弥固;
受源不除,则保之亦深。
设一理逆情,使方寸迷乱,而况举体都亡乎?
是故同逆相乘,共生雠隙,祸心未冥,则构怨不息。
纵复悦毕受恼,情无遗憾,形声既著,则影响自彰,理无先期,数合使然也。
虽欲逃之,其可得乎?
此则因情致报,乘感此应,但立言之旨本异,故其会不同矣。
问曰:若以物情重生,不可致丧,则生情之由,私恋之惑耳。
宜朗以达观,晓以大方,岂得就其迷滞,以为报应之对哉?
答曰:夫事起必由于心,报应必由于事,是故自报以观事,而事可变;
举事以责心,而心可反。
推此而言,则知圣人因其迷滞,以明报应之对,不就其迷滞,以为报应之对也。
何者?
人之难悟,其日固久,是以佛教本其所由,而训必有渐。
知久习不可顿废,故先示之以罪福。
罪福不可都忘,故使权其轻重。
轻重权于罪福,则验善恶以宅心。
善恶滞于私恋,则推我以通物。
二理兼弘,情无所系,故能尊贤容众,恕己施安,远寻影响之报,以释往复之迷。
迷情既释,然后大方之言可晓,保生之累可绝。
夫生累者,虽中贤犹未得,岂常智之所达哉(《弘明集》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