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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子庙议 晋 · 江熙
 出处:全晋文
《谷梁传》云“公子之重,视大夫”,则王子一例也。
皇子庙祭,用大夫礼,三庙。
牲用少牢。
若继嗣之身未准大夫,祭用士礼,宜权立行庙,告嗣,而后迎继嗣之身(《通典》四十七,太元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