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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堂郊祀配享议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圆丘郊祀,经典无二宣皇帝尝辩斯义,而检以圣典。
爰及中兴,备加研极,以定南北二郊,诚非异学所可轻改也。
谓仍旧为安。
武皇帝建庙六世,祖三昭三穆。
宣皇帝创基之主,实惟太祖,亲则王考。
四庙在上,未及迁世,故权虚东向之位也。
兄弟相及,义非二世
故当今庙祀,世数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则违事七之义矣。
又《礼》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庙,盖谓支胤援立,则亲近必复。
京兆府于今六世,宜复立此室,则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须前世既迁,乃太祖位定耳。
京兆迁毁,宜藏主于石室,虽禘祫犹弗及。
何者?
传称毁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谓可降尊就卑也。
太子太孙,阴室四主,储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庙,世远应迁,然后从食之孙,与之俱毁。
明堂方圆之制,纲领已举,不宜阙配帝之祀。
且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无废于二京也。
周公宗祀文王,汉明配以世祖,自非惟新之考,敦配上帝。
明堂所配之神,积疑莫辨。
案《易》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则上帝亦为天,而严父之义显。
《周礼》旅上帝者,有故告天,与郊祀常礼同用四圭,故并言之。
若上帝是五帝,《经》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
人帝之与天帝,虽天人之通谓,然五方不可言上帝,诸侯不可言大君也。
书无全证,而义容彼此,故太始太康二纪之间,兴废迭用矣(并见《晋书·礼志》上,《宋书·礼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