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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遇闰议 东晋 · 郑袭
 出处:全晋文
中宗、肃祖皆以闰崩,祥除之变皆用闰之后月。
先朝尚耳,闰附七月,用之何疑?
司徒亦以闰薨,荀家祥亦用闰之后月。
诸荀名德相继,习于礼学,故号为名宗
议者引《周官》、《左氏》而非《公羊》、《谷梁》。
今案《周官》、《左氏传》而书,自书闰月中事,闰月长三十日三十日中何得无事,不明闰月,非附月之理也。
议者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遇闰之年,便二十六月。
三年之丧,不应以闰为月。
议者称,《礼》、《传》终身之哀,忌日之谓,不唯周年子卯之谓。
代不用子卯。
闰月及大月三十日亡,至于无闰之年及与小尽,都是无忌,所以古人用子卯也。
简文皇帝七月二十八日崩,己未之日。
今年己未在闰月十日。
时不用子卯而用二十八日久矣。
己未在他月,今者不能变改。
闰附七月己未在闰,今者用闰,益合远日之情也(《通典》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