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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禫议 东晋 · 谢沈
 出处:全晋文
杜元凯注《春秋左传》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丧,至于当其练祥之日,必设位而哭,明不复禫也”。
且先朝故事,无有禫仪。
盖君子行礼,不求变俗。
博士徐禅,意欲以来六月二十二三大祥,二十五六而禫,三日之中,衣服无异,而立二节,皆背先仪,又非简易之法也。
忌日举哀,如昔成制。
《礼》云:“除丧者卜其远日,避不怀也”。
谓当择月末以还大祥,除四起缟冠,受以白帢舀,徙月复吉,不宜立异屡改也。
仲尼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服以是断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
又云“天地已易,四时已变,是以象之”,而欲二十二三日除缟弁,二十五六日禫哭。
《礼·玉藻》曰:“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
所谓大祥而素缟麻衣也。
释禫之礼云,禫祭则黄衣玄冠矣,既祭乃服禫,朝服笞冠,逾月玄端以居,复平常焉。
如士礼之条,又无禫哭也。
且日时未改,忌月未过,便复常节,恐非天王情礼,大晋之典也。
今无受示覃之服,又无改易之祭,三日之间,哀乐未变,而立无名之哭,近背先帝画一之美,远违仲尼殊月之说”。
议曰:详案前仪,则《礼经》云“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虽有其说,无闻服制。
所引武王崩,既葬,成王冠;
襄王崩,嗣王未再周,赐齐侯胙:皆可为明徵。
当以万机至繁,百度须理,如同臣庶丧制,唯祀与戎多阙。
汉文弥留之际,不详前代旧规,深虑大政之废,遂施易月之令。
若俟同轨毕至,嗣君然后免丧,俗薄风浇,或生衅难。
古道者,则云齐斩三年;
适权宜者,遂称以日易月。
《礼经》虽云七月而葬,汉魏以降,多一两月内,山陵礼终。
窀穸之期,不必七月
除服之制,止于反虞。
鲁史足徵,可无致惑。
庶情理两得,政教无亏矣(《通典》八十,博士谢沈议,本又作谢况官本作谢玩疑皆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