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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崧访 东晋 · 范汪
 出处:全晋文
御史中丞高崧,有从弟丧,在服末欲为儿婚,书访尚书范汪曰:“《礼》有‘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
下章云‘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
己有小功丧。
则父便应有大功丧,以义例推之,小功卒哭可以娶妻,则大功卒哭可以娶妇邪”?
范答曰:“案《礼》‘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此于子己为无服也。
以己尚在大功丧中,犹未忍为子娶妇,近于欢事也。
故于冠子嫁子则可,娶妇则不可矣。
已有缌麻之丧,于祭亦废,婚亦不通矣,况小功乎”!
又曰“《礼》‘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
己有小功,则父有大功。
己既小功卒哭可娶妻,则父大功卒哭可娶妇,将不嫌邪”?
曰:“五服之制,各有月数,月数之内,自无吉事,故曰‘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
《春秋·左氏传》,齐侯使晏子请继室于晋,叔向对曰:‘寡君之愿也,衰绖之中,是以未敢请”。
《礼》贵妾缌,而叔向称在衰绖之中。
推此而言,虽轻丧之麻,犹无婚姻之道也,而敦本敬始之义,每于婚冠见之矣。
《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
而下章云‘己虽小功,卒哭,可冠、娶事也’。
二文诚为相代,寻此旨,为男女失时或继嗣未立者耳,非通例也。
《礼》,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至于仲春会男女,便云‘于此时也,奔者不禁’。
此亦是权礼,非经常之典也(《通典》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