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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刑疏 东晋 · 郭璞
 出处:全晋文
臣闻《春秋》之义,贵元慎始,故分至启闭以观云物,所以显天人之统,存休咎之徵。
臣不揆浅见,辄依岁首粗有所占,卦得《解》之《既济》。
案爻论思,方涉春木王龙德之时,而为废水之气来见乘,加升阳未布,隆阴仍积,《坎》为法象,刑狱所丽,变“坎”加“离”,厥象不烛。
以义推之,皆为刑狱殷繁,理者有壅滥。
又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白蚀月。
月者属“坎”,群阴之府,所以照察幽情,以佐太阳者也。
太白,金行之星,而来犯之,天意若曰刑理失中,自坏其所以为法者也。
臣术学庸近,不练内事,卦理所及,敢不尽言。
又去秋以来,沈雨跨年,虽为金家涉火之祥,然亦是刑狱充溢,怨叹之气所致。
建兴四年十二月中,行丞相令史淳于伯刑于市,而血逆流长。
伯者小人,虽罪在未允,何足感动灵变,致若斯之怪邪!
明皇天所以保祐金家,子爱陛下,屡见灾异,殷勤无已。
陛下宜侧身思惧,以应灵谴。
皇极之谪,事不虚降。
不然,恐将来必有愆阳苦雨之灾,崩震薄蚀之变,狂狡蠢戾之妖,以益陛下旰食之劳也。
臣谨寻案旧经,《尚书》有五事供御之术,京房《易传》有消复之救,所以缘咎而致庆,因异而迈政。
故木不生庭,太戊无以隆;
雉不鸣鼎,武丁不为宗。
夫寅畏者所以飨福,怠傲者所以招患,此自然之符应,不可不察也。
案《解卦》繇云:“君子以赦过宥罪”。
《既济》云:“思患而豫防之”。
郊祀者,以通天人之诚感,因农祥而祈事,上乃致敬于黄灵,下以播惠于萌黎者也(已上三十二字依《御览》五百二十七补。)
臣愚以为于卦之义?
既郊之后(已上八字依《御览》补。)
宜发哀矜之诏,引在予之责,荡除瑕衅,赞阳布惠,使幽毙之人应苍生以悦育,否滞之气随谷风而纾散。
此亦寄时事以制用,藉开塞而曲成者也。
臣窃观陛下贞明仁恕,体之自然,天假其祚,奄有区夏,启重光于已昧,廓四祖之遐武,祥灵表瑞,人鬼献谋,应天顺时,殆不尚此。
然陛下即位以来,中兴之化未阐,虽躬综万机,劳逾日昃,玄泽未加于群生,声教未被乎宇宙,臣主未宁于上,黔细未辑于下,《鸿雁》之咏不兴,康哉之歌不作者,何也?
杖道之情未著,而任刑之风先彰,经国之略未震,而轨物之迹屡迁。
夫法令不一则人情惑,职次数改则觊觎生,官方不审则秕政作,惩劝不明则善恶浑,此有国者之所慎也。
臣窃为陛下惜之。
夫以区区之曹参,犹能遵盖公之一言,倚清靖以镇俗,寄市狱以容非,德音不忘,流咏于今,汉之中宗,聪悟独断,可谓令主。
然厉意刑名,用亏纯德,《老子》以礼为忠信之薄,况刑又是礼之糟粕者乎?
夫无为而为之,不宰以宰之,固陛下之所体者也。
耻其君不为尧舜者,亦岂惟古人!
是以敢肆狂瞽,不隐其怀,若臣言可采,或所以为尘露之益;
若不足采,所以广听纳之门。
愿陛下少留神鉴,赐察臣言(《晋书·郭璞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