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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冰书论赠刁协 东晋 · 蔡谟
 出处:全晋文
夫爵人者,宜显其功;
罚人者,宜彰其罪,此古今之所慎也。
凡小之人犹尚如此,刁令中兴上佐,有死难之名,天下不闻其罪,而见其贬,致令刁氏称冤,此乃为王敦复雠也。
内沮忠臣之节,论者惑之。
若实有大罪,宜显其事,令天下知之,明圣朝不贬死难之臣。
《春秋》之义,以功补过,过轻功重者,得以加封;
功轻过重者,不免诛绝;
功足赎罪者无黜。
虽先有邪之罪,而临难之日党于其君者,不绝之也。
孔宁、仪行父亲与灵公淫乱于朝,君杀国灭,由此二臣,而楚尚纳之。
传称有礼不绝其位者,君之党也。
若刁令有罪,重于孔仪,绝之可也。
若无此罪,宜见追论。
或谓明帝之世已见寝废,今不宜复改,吾又以为不然。
夫大道宰世,殊涂一致,万机之事,或异或同,同不相善,异不相讥,故尧抑元凯而舜举之,尧不为失,舜不为非,何必前世所废便不宜改乎?
汉萧何之后坐法失侯,文帝不封而景帝封之,后复失侯,武昭二帝不封而宣帝封之。
近去元年,车驾释奠,拜孔子之坐,此亦元明二帝所不行也。
又刁令但是明帝所不赠耳,非诛之也。
王平子、第五猗皆元帝所诛,而今日所赠,岂以改前为嫌乎!
凡处事者;
当上合古义,下准今例,然后谈者不惑,受罪者无怨耳。
案周仆射、戴征西,本非王敦唱檄所雠也。
事定后乃见害耳;
周筵、郭璞等并亦非为主御难也,自平居见杀耳,皆见褒赠。
刁令事义岂轻于此乎?
自顷员外散骑尚得追赠,况刁令位亚三司
若先自寿终,不失员外散骑之例也。
就不蒙赠,不失以本官殡葬也。
此为一人之身,寿终则蒙赠,死难则见绝,岂所以明事君之道?
厉为臣之节乎?
宜显评其事,以解天下疑惑之论。
又闻谈者亦多谓宜赠。
凡事不允当,而得众助者,若以善柔得众,而刁令粗刚多怨;
若以贵也,刁氏今贱;
若以富也,刁氏今贫。
人士何故反助寒门而此言之?
足下宜察此意(《晋书·刁协传》)